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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足球運動里為什么要設置越位規則
越位就是在進攻方傳球球員起腳的瞬間,接球球員比倒數第二名防守球員(即除門將的最后一名球員)距離球門更近,同時比球距離球門更近,并試圖借此位置干擾對方球員爭球,干擾比賽,接門柱橫梁及對方身上反彈球就會被判罰越位。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角球和界外球,球門球并不算越位。
為什么要設置越位規則,我們具體看一下。首先,如果沒有越位規則的話,我們就拿兩個隊來比較,巴薩和皇馬的比賽中,C羅永遠站在巴薩的球門之前,不去參與中場和防守,拉莫斯鏟球后,一個大腳找到C羅,然后C羅拿球面對巴薩門將,這個就是單刀球了。
所以沒有越位的進球太簡單了,現在的足球技術越來越先進,戰術也越來越多,如果沒有越位,整場下來,都是大腳開球,然后進球,足球也就不再是最具觀賞性的比賽了。
足球技術的改進對于足球的發展起到了很多的作用,現在的越位規則也是越來越規范化,越位也并不是犯規,也不用吃牌,這是一種戰術方面的規則,有時還有造越位這一技術,為什么兴奋剂在足球運動員里不常見,就是因為足球更多的是講究技術,而不是單純的身體機能的激發。
越位規則最早產生于1874年,為什么要設置呢?當足球運動開始興起時,大量人員都是集中于兩個球門前(這可以想像),毫無戰術可言,由此誕生了越位規則,對進攻方向前傳球時對接球己方隊員站位進行嚴格限制?,F有的越位規則,當進攻方傳球隊員出球時,在守方半場(劃重點,己方半場無越位限制)進攻方接球隊員此倒數第二名防守隊員更接近守方球門,或未接球進攻方球員借助該位置干擾了防守,對比賽產生影響應判越位。另外發界外球時沒有越位限制。
越位規則最早出現在1874年,足球這項運動在西方相當盛行。由于在比賽中強調進攻,防守基本沒有,當進攻到半場時,進攻隊員有七八個之多,瞬間像洪
水猛獸一般攻向對方球門,誰跑的快,誰進球的機會就大,這樣嚴重影響了比賽的觀賞性。這樣的足球比賽演變成了短跑比賽,所以才提出越位這個規則,使得現代足球得到發展。
越位是足球運動最重要的規則,其重要性等同于籃球的24秒。
這些規則都是在比賽中出現了問題,然后通過規則限制讓比賽中不再出現這些問題。
所以這個問題反過來問:假如足球比賽里沒有越位規則,會發生什么?然后就會明白,越位規則對足球比賽的精彩有多重要的作用!
假如沒有越位規則,會發生什么??
本來是要多說一些的,但發現關于越位,百度百科已經把來龍去脈說的很清楚了,再多說有照搬的嫌疑,就稍微說一點吧。
主要原因是由于,足球在西方盛行起來的時候普遍重視進攻,而不大注意防守。鋒線隊員竟多達六七個,進攻起來就是群毆,守方一搶到球,也往往容易偷襲成功。
這樣,由于進攻的人多,防守的人少,造成攻與守的力量極不平衡,嚴重地影響了戰術的發展與提高。另外,由于攻守雙方缺少人數上勢均力敵的對抗,比賽觀賞性也降低了。為此,除了在足球戰術上不斷革新,也有些人則在規則上想方設法給進攻一方以適當的限制。越位規則便是在這樣的背景下產生的。應該說,越位對于足球戰術打法的進步和觀賞性的提高是有非常大的作用的。
二、足球比賽中越位是什么意思
越位(Offside)是始創于1874年的足球運動規則。它對進攻方向前傳球時接球運動員允許站到的位置作出嚴格限制。
即
在進攻方傳球球員起腳的瞬間,接球球員比倒數第二名防守球員距離球門更近,同時比球距離球門更近,并試圖借此位置進球或干擾比賽,就會被判罰越位。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角球和界外球并不算傳球
通俗解釋
進攻球員在傳球時那一刻,在進攻半場(我方防守半場的另一半場)有我進攻方球員且有參與進攻意識,看看他們點構成的平行于底線的線是否比倒數第二個防守球員更靠
近底線(倒數第二個防守人員平行于底線的線為越位線,越位線到底線甚至出了底線為越位區,越位線最多到中線)或者進攻方傳球者在越位區域若傳球只能傳給不比自己更靠近底線的我方球員,否則均視為越位犯規!
越位,顧名思義就是越過球的位置的意思。用足球規則的術語來說就是:隊員比球更接近于對方球門線者,即處于越位位置。換句話說,當隊員踢或頂球時,同隊接球隊員在對方半場內所站的位置是在球的前面,并且他與對方球門線之間,對方隊員不足兩名(只有一名對方球員或沒有)時,就是越位了。
越位是足球規則中很重要的一條規則,也是較復雜的規則。從定義來講一般球迷基本上都能理解它的精神實質。
1.如果同隊隊員回傳球或平行傳球時(即球與接球人平行,距對方球門線相等),接球人不算越位,因為他并未在球前面,僅與球平行。
2.判罰越位的關鍵,不是在隊員接球時而是在同隊隊員傳球時即同隊隊員踢球或頂球的一剎那。當傳球時,接球隊員如果不處在越位位置,而是在踢出的球在空中或在接球時跑到越位位置,不得判罰越位。相反,雖然隊員在同隊隊員傳球時處于越位位置,然后又跑回非越位位置接球,則應判罰越位。在對方隊員踢球時,同隊隊員停球或帶球時,無論哪方的隊員,無論在何位置,均無越位犯規可言。因為判定越位是指同隊隊員傳球時的一剎那,這是判定越位的主旨和關鍵所在。
越位
越位
3.如果守方隊員故意退出場外造成攻方隊員越位屬非體育的行為,裁判員不但不判攻隊隊員越位,反而應在成死球時給守方隊員予以警告。
4.國際足聯最新規則規定:隊員所站的位置與對方倒數第二名防守隊員平行(包括守門員),不算越位。
5.隊員如處于越位的位置,如果裁判員認為該隊員沒有影響比賽,沒有阻礙對方的活動,或沒有從所處的越位位置獲得有利條件,不應判罰。
6.最后觸球或踢球為對方隊員者,不算越位。這一規定系指隊員雖然處越位地位,但觸球或踢球給他的不是同隊隊員而是對方隊員。但如果是對方隊員沒有控球權時的觸球將球交到隊員腳下,則有越位犯規,此時判斷越位的依據仍為最后觸球的同隊隊員出球的一剎那。擁有控球權與否由裁判掌握。
7.隊員進攻時,由于前沖使身體越過了球門線(跑入網內),裁判員應看該隊員是否影響了守門員來決定是否判罰越位。
8.如果進攻時有兩名或多名進攻球員直接面對門將,所有防守球員皆被甩在身后,此時如果進攻球員傳球,判斷越位與否應以傳球一瞬間,接球隊員與球的位置對比為依據:如果球與接球隊員平行或在接球隊員前面,則不越位;如果球在接球隊員身后,則越位。
9.越位規則,即隊員較球和最后第二名對方隊員更接近于對方球門線??梢砸罁?條理解:守方少于兩名球員時,在攻方傳球的一瞬間,如果球與攻方接球隊員平行或在接球隊員前面,則不越位;如果球在攻防接球隊員身后,則越位。
《足球競賽規則》原文:
越位位置:隊員處于越位位置本身并不是犯規。[3]
隊員處于越位位置:隊員較球和最后第二名對方隊員更接近于對方球門線。
隊員不處于越位位置:他在本方半場內;他齊平于最后第二名對方隊員;他齊平于最后兩名對方隊員。
犯規:處于越位位置的隊員,在同隊隊員踢或觸及球的一瞬間,裁判員認為其就下列情況“卷入”了現實比賽是進攻方獲利時,才被判為越位犯規:干擾比賽;干擾對方隊員;利用越位位置獲得利益。
沒有犯規:如果隊員直接從下列情況接到球,則沒有越位犯規:球門球;擲界外球;角球。
違規/判罰:對于任何越位犯規,裁判員應判給對方在犯規發生地點踢間接任意球。
國際足球理事會的有關決議
決議1
在越位的定義中,“接近對方球門線”的意思是指頭、軀干和腳的任何部分比球和對方最后第二名隊員更接近球門線。手臂不包含在內。
原因:足球比賽是用頭、軀干和腳來完成的,如果它們更接近對方球門線,就很可能獲得利益。而如果僅手臂在前是不能獲利的。
決議2
“卷入”現實比賽解釋如下:
1、干擾比賽是指參與傳遞或觸到隊友傳來或觸到的球。
2、干擾對方是指通過明顯的阻擋對方視線或移動或做出裁判員認為有可能欺騙或干擾對方隊員的姿勢或移動,以達到阻止對方爭搶球或可能爭搶球。
3、在越位位置獲得利益是指在越位位置接到從球門橫梁或立柱反彈回來的球或在越位位置接到從對方隊員身上反彈回來的球。
原因
這些解釋在2003年9月國際足球理事會年會修改后已經試用了兩個多賽季,國際足球理事會的這個決議是對《足球競賽規則》更進一步的解釋。
越位位置
左邊的藍方前鋒正處于越位位置因為他相比球和站一球員是不是在越位位置上由兩個條件決定即球的位置及對方站在最后第二位的球員位置。當球員所在的位置比“球和站在最后第二位的對方球員更靠近對方底線”就處于越位位置。但若此球員處于本方半場內則不受此限制。如果球員和第二名對方球員平行亦不算越位。
2005年版的足球規則Laws
of
the
Game包含了國際足球協會理事會的一項新決策其規定“他的頭部身體或是腳的任何部分均比球和對方站在最后第二位的球員更靠近對方的底線。手臂則不在定義的范圍之內?!币簿褪钦f一名球員處在越位位置的定義是該球員身體不包括手臂的任何部位比對方站在最后第二位的球員的身體不包括手臂的任何部位和比球的任何部位都更靠近對方的底線時即處于越位位置。
國際足球協會理事會2009至2010年度足球規則中明確指出一個暫時離開場地的球員將被認為是站在他之前走出邊線的那一點上。
注意站在最后的兩名對方球員可以是守門員和另一名場上隊員或兩名場上隊員。帶球或者是站在球后的進攻球員不處于越位位置也不會越位違例。
需要強調的是越位位置在球被隊友碰到或者開出的時刻決定若球在對方隊員操控中本方球員不算越位即使此球員在越位位置上。單是處于越位狀態本身并沒有違例。
另外球員處于越位位置這種狀態跟雙方隊員正在向前還是向后奔跑是無關的。而任何球員的越位狀態在對方球員接觸到球之后都會消失具體的裁決由裁判員決定。
越位違例
球員處于越位位置且在球被隊友接觸到或者拿到的時候他被裁判員認定為涉入進行中的比賽才會構成越位違例。所謂涉入進行中的比賽指影響比賽、影響對方球員以及通過處于該位置獲益。
如果球員是通過界外球、球門球或者角球接到的球不屬于越位違例。
球員是否“涉入進行中的比賽”而構成越位違例不容易認定。2003年FIFA頒布了越位規則的新解釋并在2005年7月并入規
則。
則第11條。這些條文旨在更清晰地定義以下三種情形
影響比賽指碰到或接到隊友傳過來或被隊友碰過的球。
影響對方隊員指以阻擋對方隊員的視線或移動路線來阻止他得球或運球?;蛘咦鞒隽吮徊门袉T認定為欺騙或干擾對方隊員的手勢或動作。
從越位位置獲益指已經處于越位位置而獲得從門框門柱或門楣或對方隊員身上反彈而來的球。
另外當比賽運作中而非停頓時防守一方有球員自行走出底線以外即使他是因傷躺臥在場外仍會被視為參與球賽除非裁判已示意確認該名球員離場療傷他才算暫時沒有參與球賽以防有人利用裝受傷來令進攻一方突然越位違例。2008年歐洲足球錦標賽荷蘭對意大利的賽事中正因意大利有球員在底線外令荷蘭云尼斯杜萊的進球被判有效。
實踐中如果裁判認定處于越位狀態的球員能夠拿到球的話該球員可能在拿到或者碰到球之前就被吹罰。
時至今日裁判對新定義的解釋仍然被認為頗有爭議。尤其是一名處于越位位置的隊員應如何行動才不會被指“影響對方隊員”仍未有定論。
三、越位是什么意思。
越位是什么意思。??????????!不知道你是愿意聽我簡單解釋呢還是喜歡看網上的大段復制。
其實越位不難,第一先明確什么是越位位置,這和越位不是一個概念,你搞清楚這個就肯定能理解越位
進攻隊員較球更接近于對方球門線者,即為處于越位位置,這句話通俗的說就是傳球的一瞬間,球比接球隊員更接近球門線,這樣就是這名接球球員處于越位位置。
但并不是處于越位位置就一定越位了,以下兩種情況需要排除
1 這名接球隊員在自己的半場,也就是說本方半場沒有越位
2 除了這名球員外,還有兩名球員比這名球員更接近球門線。
下面來解釋一個誤區,很多人會誤以為只要有1名后衛比這名球員更接近球門線,那么這名球員就不越位,其實這是沒有正確理解規則,因為其實一般來說,守門員的位置是最接近球門線的一個,所以加上那名后衛才是規則規定的2名球員。
所以判斷越位先判斷是否處于越位位置,再判斷處于越位位置的球員是否處于越位,這樣就簡單了。一)比賽中,當隊員處于下列情況時,即為該隊員處于越位位置:
1、在對方半場。
2、較球更接近于對方球門線。
3、在該隊員與對方球門線之間,對方隊員不足兩人。
上述三項條件中,若缺少任何一條,隊員均不屬于處于越位位置。
(二)攻方某隊員處于與球平行的位置,或攻方某隊員處在與對方倒數第二名隊員平行的位置上,則該隊員均未處于越位位置。
(三)判斷隊員是否處于越位位置的時間是同隊隊員踢或觸球的一瞬間,而不是該隊員接得球的一瞬間。
若不是足球比賽的話:越位就是你做了不是你應做的事了。干嘛說得那么復雜啊,又不是要去踢世界杯,簡單理解就是傳球的時候傳給的那個隊友處于對方所有球員的一側。。。一、 越位位置的概念
(一)比賽中,當隊員處于下列情況時,即為該隊員處于越位位置:
1、 在對方半場。
2、 較球更接近于對方球門線。
3、 在該隊員與對方球門線之間,對方隊員不足兩人。
上述三項條件中,若缺少任何一條,隊員均不屬于處于越位位置。
(二)攻方某隊員處于與球平行的位置,或攻方某隊員處在與對方倒數第二名隊員平行的位置上,則該隊員均未處于越位位置。
(三)判斷隊員是否處于越位位置的時間是同隊隊員踢或觸球的一瞬間,而不是該隊員接得球的一瞬間。
二、越位犯規
處于越位位置的隊員,在同隊隊員踢或觸及球的一瞬間,裁判員認為其就下列情況而言“卷入”了現實比賽中時才判為越位犯規:
(1) 干擾比賽;
(2) 干擾對方隊員;
(3) 利用越位位置獲得利益。
“現實比賽”不是一個區域范圍的量化概念,而是指處于越位位置隊員的行為和效果(上述三條中任何一條)而言的。位置是前提,觸球瞬間是判斷的時機,行為和效果是構成越位犯規的依據。
三、不是越位犯規
處于越位位置的隊員,直接接到同隊隊員的球門球、界外球和角球時,則不是越位犯規。強他人的位子、我是這樣理解的
四、足球里面的越位是什么意思
答:啊,我暈倒就是隊友傳球給你時你站的位置前面只有對方守門員沒有別的后衛那你就越位了還有個詳細的,有耐心你就看吧越位規則是在1874年的足球規則中正式規定的。不過,那時的越位規則跟現在的越位規則有很大的不同。當時規定:攻方隊員攻到前場,前面守方隊員如果只有兩個人(包括守門員)時,那么這個進攻隊員就算越位了。19世紀70年代初,足球運動開始在西方等國盛行起來,那時,普遍重視進攻,而不大注意防守。這從當時一些國家常用的比賽陣形(1217,1226)就可以看得清清楚楚,放在前面的鋒線隊員竟多達六七個。攻方攻到前場,就像決堤的洪水一樣,勢不可擋。守方一搶到球,也往往容易偷襲成功。這樣,由于進攻的人多,防守的人少,造成攻與守的力量極不平衡,嚴重地影響了球技和戰術的發展與提高。另外,由于攻守雙方缺少人數上勢均力敵的對抗,比賽也就不那激烈和精彩了。為此,一些人便在戰術陣形上動腦筋,有些人則在規則上想方設法給進攻一方以適當的限制。越位規則便是在這樣的背景下產生的?,F在運用的越位規則,是1925年規定的,它對足球運動技術和戰術的發展,起到很大推動作用。在某種意義上說,沒有越位規定的制度,也沒有足球運動的今天。越位,顧名思義就是越過球的位置的意思。用足球規則的術語來說就是:隊員較球更接近于對方端線者,即處于越位位置。換句話說,當隊員踢或頂球時,同隊接球隊員在對方半場內所站的位置是在球的前面,并且他與對方端線之間,只有對方一個隊員時,就是越位了。如果同隊隊員回傳球或平行傳球時(即球與接球人平行,距對方端線相等),接球人不算越位,因為他并未在球前面,僅與球平行。判罰越位的關鍵,不是在隊員接球時而是在同隊隊員傳球時即同隊隊員踢球或頂球的一剎那。當傳球時,接球隊員如果不處在越位位置,而是在踢出的球在空中或在接球時跑到越位位置,不得判罰越位。相反,雖然隊員在同隊隊員傳球時處于越位位置,然后又跑回非越位位置接球,則應判罰越位。在對方隊員踢球時,同隊隊員停球或帶球時,無論哪方的隊員,無論在何位置,均無越位可言。因為判定越位是指同隊隊員傳球時的一剎那,這是判定越位的主旨和關鍵所在。如果守方隊員故意退出場外造成攻方隊員越位屬不正當的行為,裁判員不但不判攻隊隊員越位,反而應在成死球時給守方隊員予以警告。國際足聯最新規則規定:隊員所站的位置與對方最后一個防守隊員平行(守門員除外),不算越位。下列情況不能算越位:1.隊員在本方半場以內者。2.對方有兩個較其更近于對方端線者。3.最后觸球或踢球為對方隊員者。4.直接接到球門球、角球、界外擲人的球及裁判員所拋出的球。隊員如處于越位的位置,如果裁判員認為該隊員沒有影響比賽,沒有阻礙對方的活動,或沒有從所處的越位位置獲得有利條件,不應判罰。如果裁判員已判斷某隊員越位,但在裁判員鳴哨停止比賽以前,守方隊員企圖搶截而接觸了球,這個球又被越位隊員所控制,則應判罰該隊員為越位。這個問題在前面已經講過,因為最后觸球為對方隊員。如果裁判已鳴哨判定隊員越位后,守方隊員由于搶截而接觸了球,這個球又被越位隊員所控制,則仍應判罰該隊員為越位,因為當同隊隊員傳球時,裁判員已鳴哨并判定該隊員為越位。就是說該隊員已經犯規,也是我們常說的犯規在先了。規則規定:最后觸球或踢球為對方隊員者,不算越位。這一規定系指隊員雖然處越位地位,但觸球或踢球給他的不是同隊隊員而是對方隊員。隊員進攻時,由于沖力關系使身體越過了球門線(跑入網內),裁判員應看該隊員是否影響了守門員來決定是否判罰越位。觀眾在看臺上欣賞比賽,因為角度的關系,往往認為某隊員已越位了,實際上并沒有越位。只有巡邊員的位置才能正確判斷隊員是否越位。越位是足球規則中很重要的一條規則,也是較復雜的規則。從定義來講一般球迷基本上都能理解它的精神實質。但是,足球比賽的形勢錯綜復雜千變萬化,場上隊員不斷地跑動,像有矛就有盾一樣,有了造越位戰術,也有反越位戰術。越位的情況是多種多樣的,越位是攻方的大“忌”,一個個極有威脅的攻勢常常喪失在“越位”身上。守方也常用造越位戰術瓦解對方強大的攻勢,不費什么力氣便可將球“搶”到而由本方踢間接任意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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